兩部委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推動貸款成本陽光化、透明化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董興生
3月15日,兩部金融監管總局在官網發布消息稱,委發務明金融監管總局、布個本規本陽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人貸推動解決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不規范、款業款成不透明問題。示綜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合融化考慮到貸款人需要調整業務流程及系統、資成修改合作協議等,定推動貸《規定》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光化相關主體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透明《規定》施行時,兩部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委發務明新增業務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明示綜合融資成本工作。布個本規本陽
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包含貸款本金、人貸各息費項目
近年來,我國個人貸款市場快速發展,對促進個人消費、生產經營,助推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個人貸款業務特別是互聯網貸款業務息費亂象時有發生。有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個人貸款息費披露不到位、不規范,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力,是上述亂象的一個重要誘因。
在此背景下,《規定》在現有貸款業務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框架內,細化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的涵蓋范圍、操作方式和環節等,要求貸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綜合融資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擔的與貸款相關的各項息費,其中既包括正常履約成本,也包括逾期罰息等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規定》指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注明貸款本金金額,并逐項列明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收取的各息費項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在此基礎上綜合計算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同時,逐項列明貸款逾期或被挪用等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項目及其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各息費項目收取標準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3號)等要求折算為年化水平。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還應明確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息費。
此外,《規定》還針對現場辦理個人貸款、線上辦理個人貸款、線上消費分期三大業務場景分別提出操作性要求。例如,線上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通過彈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由借款人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確認。
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為推進綜合融資成本明示的規范性操作,我們組織制作了綜合融資成本明示樣表,以及線上消費場景下分期付款頁面綜合融資成本明示樣例。同時,我們將指導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等相關行業協會和自律組織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為落實各項工作要求提供支持。”
專家:更好保障金融消費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考慮到貸款人需要調整業務流程及系統、修改合作協議等,《規定》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為相關主體預留了5個月左右的實施準備時間。《規定》施行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新增業務將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明示綜合融資成本工作。
同時,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下一步將深入踐行金融為民理念,強化央地監管協同,指導做好《規定》實施工作,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5日—6日召開的2026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就曾提出,“推動明示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彼時,有專家表示,推動明示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具有多方面積極意義:一是有助于解決個人信貸領域“信息不對稱”問題;二是更好保障金融消費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三是規范貸款市場秩序,構建良性金融生態。
如今,隨著《規定》的出臺,推動明示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一事有了具體的實施時間表。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對記者表示,此次文件強調對綜合融資成本的明示,既與此前助貸新規中的費率構成有關條款一脈相承,也能從金融營銷宣傳層面強化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保障好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結合‘3·15’前夕監管約談貸款平臺運營機構的動作看,不論是營銷宣傳、息費披露還是投訴機制健全,背后均指向了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表明消費者保護已成為當下個貸業務的重中之重。”蘇筱芮表示,此舉也釋放一個信號:消費者保護不僅是持牌金融機構的分內工作,助貸平臺同樣具有主體責任,助貸平臺運營機構需依規履行,切實保障將消費者保護合規貫穿到貸前、中、后的各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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