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方向明確:從減稅轉向調節收入分配
個稅開征的個稅改革目的除了籌集財政收入外,主要是明確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從減
與老百姓“錢袋子”密切相關的稅轉個人所得稅改革總是備受關注,在數字經濟時代,向調個稅改革主攻方向進一步明晰。節收
近期公布的入分《關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在部署今年財稅改革時,個稅改革要求進一步研究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明確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好發揮再分配調節作用。從減
這也是稅轉時隔三年,中國預算報告再次提及個稅改革,向調未來個稅改革的節收方向也已明晰。
“十五五”規劃綱要在稅制改革方面要求,入分提高直接稅比重,個稅改革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逐步擴大綜合征收范圍,健全經營所得、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政策。
另外在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方面,“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和精準性,健全自然人稅費服務和監管體系,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充分發揮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作用,加大個人所得稅抵扣力度。探索完善資本利得稅收調節機制,加強對高收入者稅收監管。這些要求跟個稅直接相關。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劉蓉告訴第一財經,下一步個稅改革重心從普惠性減稅轉向強化收入分配調節功能,改革維度從單項政策調整拓展至稅制頂層設計,更強調公平導向與制度整體效能提升,體現個稅改革進入深水區、服務共同富裕目標的政策取向。
個稅增收才能強化收入分配調節
個稅開征的目的除了籌集財政收入外,主要是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中國最近一次個稅改革是2019年,當年通過提高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增加子女教育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和優化稅率結構舉措,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個稅稅負,當年減稅規模超4400億元,使得2019年個稅收入同比下降約25%。
因此,老百姓對個稅改革的主要印象就是減稅。2022年,中國又新增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稅專項附加扣除;2023年,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三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更是加深了個稅改革重在減稅這一印象。
但其實個稅改革重點不只是減稅,且未來一段時間改革重點已經轉向加力調節收入分配。
2019年個稅改革有一個里程碑式的變化,即將此前個稅9項分類所得中的4項(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由此,中國個稅制度從此前的分類所得稅制,轉變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這一改革的目的就是改變此前不同收入類別適用不同稅率這一不公平現象,從而強化個稅收入分配調節功能,促進社會公平。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研究發現,綜合課稅小幅提高了個稅的收入再分配效應,但在基本減除費用、專項附加扣除、稅率結構等稅制要素影響下,個稅平均稅率大幅下降,個稅總體的收入再分配效應減弱。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中國稅制改革一個主要方向是提高直接稅比重,而個稅是最重要的直接稅之一。從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等多個層面來看,都需要個稅發揮更重要作用;同時,要發揮個稅收入分配等方面作用,就需要提高個稅占稅收收入比重,這又離不開上述個稅改革相關部署。
業內學者普遍認為,目前個稅收入占全國稅收收入比重偏低,影響了個稅收入分配等功能發揮。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數據,OECD成員國中,2021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平均比重為24%。根據財政部數據,中國2021年個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比重約8.1%。顯然,從國際比較來看,中國個稅占比明顯低于主要經濟體平均水平。
事實上近些年中國也通過強化征管、制度性堵漏來增加個稅等收入。
比如去年國務院發布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要求平臺企業自當年10月起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第三季度收入等涉稅信息,這使得相關繳稅明顯增長,線上商戶平均稅負與線下商戶的差異明顯縮小。另外稅務部門強化監管,加大境外收入個稅征繳力度,持續加力打擊網絡主播等高收入群體偷漏稅。
財政部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個人所得稅16187億元,比上年增長11.5%。個稅收入占當年稅收總收入比重約9.2%,較此前有所提高。
擴大綜合所得范圍是下一步關鍵
未來繼續提高個稅收入占比,加大個稅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依然離不開強化監管和制度堵漏,這從上述“十五五”規劃綱要的相關個稅改革表述中,也能得到印證。但個稅制度改革更為關鍵,而其中一個側重點正是擴大綜合所得征收范圍。
施正文認為,要想進一步加大個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就需要增加個稅收入體量,其中又需要盡快推動個稅綜合所得征稅范圍。目前我國綜合所得范圍僅限于4項勞動所得,范圍較小,其他一些分類所得不適用綜合所得七級超額累進稅率,造成稅負不公,不利于發揮收入再分配作用。
目前個稅中,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這些分類所得哪些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目前學界業界有些研究,提出不同看法。而擴大綜合所得范圍這一改革時至今日尚未落地,也折射出這一改革復雜性。
施正文建議,目前個稅分類所得中,經營所得具有勞動所得和資本所得雙重屬性,可以考慮將經營所得(最高邊際稅率35%)納入綜合所得范圍中,納入的同時適當降低綜合所得45%最高邊際稅率,使得經營所得稅負平穩過渡,而且這也有利于鼓勵創新,吸引高端人才。從主要國家來看,經營所得一般也屬于綜合所得征稅范圍。
劉蓉也建議,擴大綜合所得范圍,可考慮將經營所得納入統一征稅,并規范資本、財產所得計稅,破解“勤勞稅重、資本稅輕”問題。
此前某地稅務局撰文建言,經營所得不必并入綜合所得。因為經營所得最高邊際稅率為35%,較為適中,同時經營所得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用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專項附加扣除等規定,與綜合所得的稅負相對比較均衡。
該稅務局撰文建議,將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資本所得陸續并入綜合所得,強化稅收調節收入職能,促進稅制公平。同時,應逐步取消對資本所得過多的稅收優惠,鼓勵和倡導長期投資,對投資期限3年以上的資本所得,按長期資本利得實行分類征收,適用較低比例稅率。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田志偉告訴第一財經,擴大綜合所得范圍這一改革難度很大,資本所得與財產所得在所得來源區間、流動性強度等方面均有顯著差異,這方面的改革需要慎之又慎。短期可以考慮將短期資本所得(如持股期限在半年內的股息、紅利所得等)先納入綜合所得,長期再逐步將綜合所得擴展到更多資本所得與財產所得。
施正文認為,中國需要對個稅中資本利得稅制進行完善優化,需要兼顧公平和效率,對長期資本繼續給予免稅等方面優惠,但對短期、投機性的大額資本要加大個稅調節力度,從免稅改為小幅征稅,并給予盈虧互抵機制等。
劉蓉建議,未來個稅要進一步強化高收入群體征管,依托大數據堵塞避稅漏洞。穩步推進勞動所得統一計稅、資本所得分類規范,建立生計費用扣除與物價聯動機制,引入家庭申報試點,提升稅制公平性與調節效能。